2015年4月29日,由国资处主持签订了2015年3月15日——2016年6月14日门面房的租赁合同,同时签订完善了消防安全协议,水电暖的安全使用及违规处罚制度,严格规范了合同条款的义务和责任。集中体现了合同的法效性和约束力。凸现了门面房管理制度的合理化、正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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