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陕教财办【2016】7号《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以及财政部下发的财资【2016】1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我院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规范信息化管理。对我院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的反映我院资产及财务状况。
(二)完善信息系统,规范数据管理。通过资产清查,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充实、规范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
(三)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四)明晰产权关系。通过清查核实,确认产权归属,为产权登记工作打好基础。
二、清查内容和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清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指对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账务清理是指对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财产清查是指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
三、工作方法
(一)建议成立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学院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
1、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领导小组
组 长:郭线庐
副组长:李四军 王楚秦
组 员:吴 靖 杨宏民 白 鹏 李 玫 张明生 毛宗平 文君里 梅树雄 雷晓辉 吴 宁
李路葵 李云集 杜宏艺
2、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3、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公章均为学院代章。
4、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工作方案,明确清查核实范围、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等内容,细化落实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倒排时间表和任务清单,建立工作任务责任分工体系。
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统筹安排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出租出借情况的清查工作,临潼校区和全体固定资产管理员具体实施固定资产的清查核对、张贴条码工作。
人事处负责单位机构基本情况及人员情况的清查工作。
财务处负责应收应付票据、应收应付帐款、预收预付帐款、其他应收应付款、存货、借入款项、资产负债情况、对外投资情况、担保情况等清查工作。
长安校区及二期结算办负责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在建工程情况等清查工作。
总务处负责附属后勤服务基本情况的清查工作。
资产公司负责未脱钩经济实体基本情况的清查工作。
(二) 建议聘请有相关资产评估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协助清查工作,对清查结果确认及清查损失认定提供专项审计或复核意见建议。
(三) 学院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时间上报省教育厅审核确认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资产清查数据应与2015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并对差异情况
进行实证性说明。
(四)学院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 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四)按照省财政厅“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与产权登记工作同步进行”的安排要求,资产清查核实结束后,进行产权登记工作。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4月18日--4月30日)。
1.学院召开资产清查工作安排部署会议,对资产清查业务工作进行培训,落实分解资产清查工作任务,解读资产清查、资产核实办法等政策规定。
2、聘请有相关资产评估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介入前期准备工作,整理、规范资产数据。
3、清查办公室购置、安装、培训资产清查软件,添置、调试清查工作所需设备,在资产数据规范的前提下打印各部门资产条码及清查明细表。
(二)资产清查实施阶段(2016年4月25日-5月25日)。
1.各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包括机构情况、人员情况、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帐目、对外投资、担保情况、在建工程、后勤服务情况、经济实体情况等。
2.自查工作完成后,清查办公室将于5月25日前完成各单位资产清查初审工作。
3.各部门报送的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本部门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报告中对清查整体情况做出说明、针对盘盈盘亏情况要具体分析原因,列出明细数据。
4.清查领导小组将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对各部门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对报送报告、报表不及时,上报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账账、账实、账卡存在差异说明不清的部门,将列入重点抽查对象。
(三)清查总结核实及数据汇总上报阶段(2016年5月26日至6月25日)
1、清查办公室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和资产损益核实实际情况,提交清查领导小组形成学院整体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2. 数据汇总、填制清查报表,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3.各部门资产核实材料报送要求: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
(四)反馈整改阶段(2016年6月26日—2016年7月10日):
清查办公室根据省教育厅的审核反馈意见形成初步整改方案,理顺资产状况,提交清查领导小组审议后实施初整改方案。
(五)批复调整阶段(2016年7月11日—2016年11月30日):
清查办公室依据省教育厅及省财政厅的资产核实批复做相应帐务处理,真实反映资产占有使用状况。其批复结果做为产权登记的依据,根据上级单位工作安排开展产权确权登记工作。
五、经费保障
资产清查经费专款专用,按照学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履行审批报销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清查领导小组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明确分工,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按时完成。清查办公室要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及时汇报工作进度,全面展开工作。
(二)精心组织。清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情况。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将对全院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清查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西安美术学院
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领导小组
201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