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美术学院2015年疫苗采购项目
一、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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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编号 |
名称 |
规格 |
厂牌 |
数量 |
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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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人型甲型肝炎 |
1.0ml/支 |
中科院昆明所
北京科兴 |
1700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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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麻疹风疹腮腺炎三联疫苗 |
0.5ml/支 |
上海生物所 |
1700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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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流行性出血热疫苗 |
1.0ml*3支/人份 |
浙江卫信
无锡罗益生物 |
5100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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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ug酵母乙肝疫苗 |
20ug*3支/人份 |
深圳康泰
华北制药 |
350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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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 |
1.0ml/支 |
北京祥瑞 |
700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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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疫苗要求:
1.所供疫苗须为GMP认证、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疫苗(二类苗)。
2.所供疫苗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凡因疫苗质量引发的医疗纠纷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中标单位在配送疫苗时,必须同时提供疫苗检验报告书、合格证等技术资料文件。进口疫苗须同时提供进口药品(疫苗)注册证和进口口岸药品检验所的进口药品(疫苗)检验报告单或注明“已抽检”字样并加盖抽检专用章的通关单等技术资料文件。
三、配送:乙方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免费送货到学院制定位置(包括运输、卸货等)。
四、疫苗有效期:每次配送的疫苗应为近期出厂的最新生产批号的疫苗。甲方临近失效前(提前三个月)的疫苗乙方必须给予退换。
五、付款方式:
1.乙方所中标的疫苗品种,在协议供货期内,均需按中标价为甲方及时配送。
2.在协议期内,逢国家疫苗价格调整时,调整价低于中标价时,执行调整价;调整价高于中标价时,乙方能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价格备案资料者执行调整价。无法提供相应的价格备案资料时仍按中标价执行。
3.每季度末按实际所供疫苗数量结算付款。
六、开标时,必须按要求提供以下有效资格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原件),复印件无效。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药品经营许可证。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 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6. 疫苗生产企业销售代理授权书。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袋内,随身携带,以便现场验证。
七、投标须知:
(一)投标方对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要做出明确承诺。投标方所编投标文件(含投标药品目录)应备纸质版。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疫苗报价目录表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当正本与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二)投标方可向招标方索取与招标有关的其它文件。
(三)投标方要自行检查所收(发)招标文件是否齐全,若有遗漏,要立即向招标方索取。
(四)招标方发出的文件若有变动,须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投标方,电话告知、口头通知无效。
(五)投标方编写的投标书内容如有涂改、不详或无印章(公章或法人印章)者,均视为无效。投标书等资料封存装袋后,须在封存处加盖公章。
(六)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更改无效。
请于2015年6月19日上午8:30分到西安美院纪监审办公室汪老师处验资(一号教学楼5楼,电话88232891)。
请于2015年6月23日上午9点30分将报价密封送交美院招标办会议室,现场开标。
谢谢合作!
联系方式:029-88214244
联系人: 王雅薇
西安美术学院招标办公室
2015.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