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美术学院“第七届教育博览会策展服务项目”,经报省财政厅审批,批复为自行采购方式实施。
经院招标领导小组审议,项目内容属展览馆及展览展示性质,我院资产经营公司资质符合项目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项目符合“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规定,据此,招标领导小组决定,项目交由西安美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项目价格控制在9.997万以内。
西安美术学院招标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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