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美术学院招标领导小组根据省财政厅的批复,于2017年12月15日就下列采购项目进行了审议,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1、聘用律所代理实施“西安美术学院与西安谦象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按照生效判决申请依法强制执行事项”
成交候选单位:陕西弘业律师事务所
2、学科办《2017·艺术季暨第七届西安美术学院研究生学术月合集》印制项目
成交候选单位:西安创维印务有限公司
公示期:2017年12月15日——2017年12月20日
各有关当事人若对本公告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学院招标办联系:88214244
西安美术学院招标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