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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序号

品目名称

品目编码

备注

A

货物类

 

 

1

服务器

A02010103

不包括系统集成项目(50万元以下)中 的服务器采购

2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4

不包括计算机工作站

3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5

不包括移动工作站

4

喷墨打印机

A0201020101

 

5

针式打印机

A0201020104

 

6

扫描仪

A0201020901

 

7

复印机

A020201

 

8

基础软件

A02010801

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 件和办公套件

9

信息安全软件

A02010805

 

10

激光打印机

A0201060102

 

11

液晶显示器

A0201060401

 

12

投影仪

A020202

不包括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

13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

 


序号

品目名称

品目编码

备注

14

数字照相机

A0202050101

 

15

通用照相机

A0202050102

 

16

碎纸机

A02021101

 

17

LED显示屏

A020207

 

18

触控一体机

A020208

 

19

乘用车

A020305

指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包括新能源汽 车)

20

客车

A020306

指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包括新能源 汽车)

21

电梯

A02051228

 

22

不间断电源(UPS)

A02061504

 

23

空调机

A0206180203

包括分体壁挂式和分体柜式等民用空 调

24

视频监控设备

A02091107

包括监控摄像机、报警传感器、数字硬 盘录像机、视频分割器、监控电视墙(拼 接显示器)、监视器、门禁系统等

25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A020808

 

26

家具用具

A06

包括床类、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 类、架类和屏风类

27

复印纸

A090101

 

B

工程类

 

 

28

公开招标数额下的办 公用房装修、拆除、修 缮工程

B0801

 


序号

品目名称

品目编码

备注

C

服务类

 

 

29

物业管理服务

C1204

 

30

互联网接入服务

C030102

 

3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301

 

32

车辆加油服务

C050302

 

33

会议服务

C0601

 

34

法律服务

C0801

 

35

会计服务

C0802

 

36

审计服务

C0803

 

37

安全服务

C0810

指保安服务

38

印刷服务

C081401

 

39

机动车保险服务

C15040201

 

40

云计算服务

 

 

 

注:①集中采购目录主要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有关分类和采购项 目的属性特点采用列举法的方式形成。其中,字母ABC分别指货物、工程和 服务,每2位数字为一级编码,本期目录末级方式列举具体的采购品目。采购 项目的所属品目按照主要产品或核心产品确定,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项目 实施的原则确定。

②表中所列项目不含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使用科研项目资金采购科研仪器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 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不再制定统一的部门集中采购 目录,由各级各主管预算部门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结合自身业 务和行业特点,自行确定本部门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范围,并在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 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指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以内采购项目的 限额标准。工程项目,省级限额标准为80万元,市县级限额标准为60万元。货物或服务 项目,省级限额标准为50万元,市县级限额标准为30万元。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为400万元以上。货物或服务项目,省级公开招标的 数额标准为300万元以上,市县级为200万元以上。

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项目采购金额400 万元以上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应在采购开 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外,各单位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 标准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电子卖场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或服务项目,已经明确列入电子卖场采购的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达到 50万元的可直接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50万以上的,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 目,按照电子卖场相关规定实施采购。暂未建设电子卖场的市、县仍按原方式执行,后续 建成后统一接入。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政府采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省级20万元以下,市县级10万元以下列入 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原则上可以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本规定自202111日起执行,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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