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系实验室设备购买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设计系实验室设备购买项目
二、招标项目内容:
名称及型号 |
数量 |
备注 |
宾得645Z套机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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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康D810机身配24-70f/2.8G镜头套装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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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27英寸一体电脑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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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贝EF-200太阳灯(5500K)LED摄影灯套件 |
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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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锐HS110电子防潮箱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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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仪 |
8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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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机吊架支架 |
7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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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架幕布 |
1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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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玻珠幕布 |
7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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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投标人的必备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 投标人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务登记证、相关货物经营许可证,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
3、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行为,在以往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规和违约行为;
四、投标报名或资格预审必须提供的文件:
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1份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各1份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 两年内第一次参加本院投标的单位还需提供承担同类项目(近3年以来)业绩并附合同1份(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五、投标商的确定:
招标人首先对报名投标商进行资格预审,在资格预审的基础上确定最终参加投标商家。
六、报名时间:
2015年4月27日至5月4日
七、报名地点:
西安美术学院招标办公室。
联系人:吴老师、王老师 电话:88214244(兼传真)
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注:投标人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同时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三年内禁止参加西安美术学院的采购活动。
西安美术学院招标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