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各单位在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事项均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纳入到每年的部门预算中,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再进行采购的预算管理制度,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均属违规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处现进行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编报工作,请各系、处、单位按以下要求进行编制,对未编报2017年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将不再予以采购。
一、凡在《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6年省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中涉及的项目(即货物和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金额超过1万元的,工程类单项金额超过5万元的)均需上报预算。
二、教学设备项目预算由各系上报教务处归口汇总至国资处。
三、全院所有的装修工程、维修项目及大型修缮项目预算由各系处单位上报总务处归口汇总至国资处。
四、其他项目预算由各单位上报国资处进行汇总。
五、请院内各系、处、单位按照附表要求编制2017年度采购预算,要求项目具体、数字详实,属货物和服务类的项目填报《政府采购(资产配置)预算表》,属装修、维修、修缮工程的项目填报《2017年专项经费申请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需附简明论证说明。
六、请各、系、单位于2016年7月10日前上报电子版及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
详情可咨询:
国有资产管理处(货物和服务类):黄 萍
TEL:88235572 13759936118 QQ:304479263
总务处(装修、维修、修缮项目):赵 亮
TEL:88226183 13992896227 QQ:573663640
附表及附件可在西美QQ群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上
下载。
一、《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6年省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二、《政府采购(资产配置)预算表》
三、《2017年专项经费申请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总务处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