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严格执行《陕西省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批量集中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规定,现就我院各部门小额(5万元以下)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申报程序做以下说明: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2017-2018批量集中采购规定及协议供货范围,凡采购下列目录内货物类的,无论金额大小、单项或批量,均须先上报政府采购后才能实施。
一、 目录内容
(一)、货物类
1、办公自动化设备
办公用计算机(包括台式、便携式,不包含图形工作站和移动工作站)、速印机、打印机、复印机、录音笔、硬盘、数码照相机、摄像机、传真机、投影仪、碎纸机、扫描仪、刻录机、数据库、中间件、硒鼓、墨盒、碳粉、存储设备、软件。
2、 网络设备
PC服务器、UPS电源、防火墙、交换机、小型机等。
3、 办公家具
木制家具、铁质家具。
(二)、服务类
二、 实施程序:
1、凡采购上述货物类且预算金额在1.5万元以下的项目,以及服务类1万元——5万元(不含5万元)的项目,在实施前须填写财务处《西安美术学院物资采购及服务类项目自审表》,签审时,国资处根据相关项目内容及时上报财政厅进行政府采购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购买程序由各项目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2、凡采购上述货物类且预算金额在1.5万元——5万元(不含5万元)的项目,在实施前须填写审计处《西安美术学院物资采购项目报审表》,签审时,国资处根据相关项目内容及时上报财政厅进行政府采购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购买程序由各项目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凡不按上述规定办理申报或先采后报的,国资处不办理固定资产登记,财务处不予报帐。
本通知即日起实施!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11月7日